质问华为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2008年3月6日星期四中午12时30分,华为公司深圳坂田研发基地又有一名员工坠楼,而此时距华为上一位自杀者成都员工李栋兵跳楼身亡日仅仅相隔十天。
目前,该员工已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急救,尚无进一步消息。一位在华为基地食堂吃饭的知情者目睹了该员工坠楼的过程,并看到地上让人触目惊心的血迹。
在华为近四十位的自杀或过劳死亡者中,或许并不都是被华为的狼性文化吞掉性命,但如此高的自杀者数量揭示了不可忽视的因果关系。
早在2006年5月,住在中山大学附属医院的胡新宇在过去的一个月中全身多个器官不断衰竭,直到28日晚最终结束了25岁的年青生命。而他用生命换来的,就是一个改良的加班政策和据说12万的补偿金。改良加班政策中规定晚上十点以后加班要经过批准,不准在公司打地铺过夜等等。似乎做为企业单位来说,所能做的也不过如此,但对于无法计数的普通员工个体来说,受害者与企业之间的巨大落差就像天平失衡让人难以平静。
《人力资本》主编刘红鹰说:华为等很多公司,都号称赞赏"狼文化",而当我们在拯救那些弱小、无助的生命,让他们得以有机会上中学上大学的时候,是否想到又是我们将他们推向了"狼群"呢?
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过劳死的立法,华为在道德公堂上的行动就是承认了员工死亡与加班的“间接”关系并付出了十余万元的补偿。胡新宇死亡前天天睡在办公室,2点睡觉,8点起来工作,1天工作时间超过15个小时。华为竟然在这样一位曾经为公司卖命工作的员工死亡后如此推卸责任,仅以一个“间接关系”和区区十几万元的赔偿金就满足了自己心理上的所谓平衡,而始终不敢承认胡新宇的过劳死亡,怎能不继续遭到唾骂。
而08年首,相距不到十天,又有两名员工依次坠楼身亡,这份“相关”“间接”与“偶然”是否太频繁了点儿?必竟,被吞噬的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与躲在事件身后的华为高管们的生命一样,宝贵的不可重来。
近两年华为员工事故 2006年5月28日晚,深圳华为公司员工、25岁的胡新宇因病毒性脑炎死亡。之前胡新宇经常在公司加班加点,打地铺过夜。
2007年7月18日下午,年仅26岁的华为员工张锐在深圳梅林某小区的楼道内自缢身亡。进入华为只有60多天的他,生前曾多次向亲人表示工作压力太大。
2007年8月11日17时30分左右,在长春市国联小区,华为长春办事处员工赵炳与人在电话里争吵20分钟后,纵身从7楼跳下身亡。
2007年12月5日上午,在深圳华为工作的乔向英起床后进入洗手间梳洗时突然倒下猝死。
2008年2月26日,华为成都员工李栋兵从华为研发中心楼跃下,当场死于非命。
2008年3月6日中午, 华为公司深圳坂田研发基地一名员工坠楼。 本文出自 51CTO.COM技术博客 |


沁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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